香港青少年培育會 陳南昌紀念學校
家長教職員會會章
會名及會址
會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家長教職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Juvenile Care Centre Chan Nam Cheong Memorial School Parent Staff Association」
會址︰ 香港黃竹坑南朗山道三十八號
從屬
本會為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附屬組織,所有活動均以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為主辦單位,家長教職員會為協辦單位。
宗旨
- 建立家長與學校溝通的渠道,增進彼此的接觸及了解。
- 鼓勵家長就學生之學習、紀律及福利事宜等提出意見。
- 凝聚家長及教職員的力量,加強家校合作,促進學生品德與學業之發展。
會員
- 家長會員︰ 凡本校在學及離校後首年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有資格成為「家長會員」,每個家庭只可派一位代表參加,成為會員。
- 職員會員︰ 凡現任校長、教師及學校社會工作人員於任職期間,均可成為「職員會員。」
- 名譽會員︰ 已離校多於壹年學生的家長,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名譽會員,惟須經常務委員會通過。
會員權利與義務
- 權利
- 家長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動議、和議、發言、表決及參加一切活動之權利,凡有關選舉或投票事宜,每個家庭均屬一票。其他家庭成員均可根據活動性質及規則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類型活動。
- 職員會員享有動議、和議、發言、表決及參加一切活動之權利。
- 名譽會員可列席周年大會會議及參與本會活動。名譽會員沒有投票權及被選舉權。
- 義務
-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
-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決議。
- 會員須繳交會費,會費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 會費
- 家長會員須於學生入學後,繳交會費港幣二十元正,其會籍可延至該學生離校後首年止。
- 職員會員及名譽會員則須繳交年費港幣十元正。
- 若會員自動退會,已繳交之會費將不獲發還。
組織
-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架構。
- 會員大會包括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 周年會員大會每年由主席召開一次,就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補選或每兩年選出新一屆常務委員會委員。
- 主席接獲最少十名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主席須經過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才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最少於開會前七日通知各會員。
- 會員大會法定出席人數為會籍中不少於二十位會員,其中須有不少於十位為家長會員,方為有效。若會員大會召開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並須於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各會員,再次召開大會,是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屬有效。
- 會員大會之權責︰
- 修訂本會會章
- 選舉或罷免常務委員
- 通過常務委員會提交會務及財政報告
- 商議及推展會務
- 常務委員會
-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
- 常務委員會每年應舉行不少於兩次會議。
- 常務委員會由六名委員組成,各佔一半委員為家長會員,由家長自薦,或由校方推薦提名,在周年會員大會中由各家長會員選出。職員委員則由校方委任或自薦。
- 常務委員會任期為兩年,再當選的委員,可獲連任最多一次。
- 如有任何常務委員離任,於其卸任兩個月內,主席可提名接替人選,經常務委員會過半數成員同意委任。若主席離任,常務委員會可在其卸任兩個月內召開會議,以互選方式選出新主席,任期至該年度完結。
- 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
主席 (1人) ︰負責召開會議、執行會議之議決案,由家長會員擔任。
副主席 (1人) ︰輔助主席推行會務,由職員會員擔任。
司庫 (1人) ︰負責各項收支帳目,並於會員大會呈報已經稽核之財政
報告,由家長或職員會員擔任。
秘書 (1至2人) ︰負責會議記錄及其他文書工作,由家長或職員會員擔任。
康樂 (1至2人) ︰負責各項活動的籌辦工作,由家長或職員會員擔任。
聯絡 (1至2人) ︰負責聯絡各會員有關開會等事宜,由家長或職員會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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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選委員可由常務委員提名,再經由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邀請出任,增選委員可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發言,但沒有投票權。如有常務委員會委員離職,常務委員會可邀請增選委員填補離任委員之空缺。
- 若常務委員會主席短暫離港或中途離任,其職務由副主席暫時代行。
- 本會所有會議均以多票數議決事項,若正反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 常務委員會可委任工作小組籌劃及推行特定活動,小組成員不必為常務委員會委員,活動完畢後,工作小組即自動解散。
- 常務委員會委員均為義務性質,並不能享有任何特權。
財政
- 本會的款項必須用於發展會務及支付本會各項活動的開支。
- 本會財政由司庫負責,司庫須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報告財政狀況。
-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家長教職員會的指定銀行戶口內。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家教會的下列人員中的兩組內各有其中一位簽署,方屬有效,A組:主席、副主席及B組:司庫、秘書、理事等。
核數
-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義務核數師,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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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章有任何修改,須經出席周年會員大員或特別會員大會過半數的會員通過方能生效。
- 若要解散本會,須由本會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會員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可以書面形式表態,本會解散後的一切資產,經償還所有債項後,將盈餘數捐給學校課外活動經費。
- 如本會進行違反本會宗旨或香港法律的活動,香港青少年培育會 陳南昌紀念學校有權要求解散本會,不得異議。